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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令(第55号)

发布时间:2023-07-25 04:39:05 人气: 来源:bob平台官网入口
案例介绍

  为了贯彻履行《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变革的决议》,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造项目办理,确保工程建造质量,进步出资效益,特拟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造项目办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造项目办理,确保工程建造质量,进步出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变革的决议》及相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用中心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造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首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要点事务信息体系、国家根底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体系相关根底设备、国家电子政务规范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造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造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进步运用水平、发挥体系效能为要点,深化电子政务运用,推进运用体系的互联互通、信息同享和事务协同,建造契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进步行政功率,下降行政本钱,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理、市场监管和改进社会办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造单位是指中心政务部分和参加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造的当地政务部分。项目建造单位担任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请求,安排或参加电子政务项目的规划、建造和运转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批阅部分是指国家展开变革委。项目批阅部分担任国家电子政务建造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批阅,会同有关部分对电子政务项目施行监督办理。

  第六条项目建造单位应依据中心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则和国家电子政务建造规划,研讨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请求。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准则上包含以下批阅环节:项目主张书、可行性研讨陈述、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对总出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别状况的,可简化为批阅项目可行性研讨陈述(代项目主张书)、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造单位应依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造项目项目主张书编制要求》(附件1)的规则,安排编制项目主张书,报送项目批阅部分。项目批阅部分在寻求相关部分定见,并托付有资历的咨询安排点评后审阅批复,或报国务院批阅后下达批复。项目建造单位在编制项目主张书阶段应专门安排项目需求剖析,构成需求剖析陈述送项目批阅部分安排专家提出咨询定见,作为编制项目主张书的参阅。

  第九条项目建造单位应依据项目主张书批复,依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造项目可行性研讨陈述编制要求》(附件2)的规则,投标选定或托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安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讨陈述,报送项目批阅部分。项目批阅部分托付有资历的咨询安排点评后审阅批复,或报国务院批阅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造单位应依据项目批阅部分对可行性研讨陈述的批复,依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造项目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陈述编制要求》(附件3)的规则,投标选定或托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陈述,报送项目批阅部分。项目批阅部分托付专门评定安排评定后审阅批复。

  第十一条中心和当地政务部分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心政务部分牵头安排当地政务部分一起编制项目主张书,触及当地的建造内容及出资规摸,应寻求当地展开变革部分的定见。项目批阅部分全体批复项目主张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讨陈述、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由中心和当地政务部分别离编制,并报同级展开变革部分批阅。当地展开变革部分应依照项目主张书批复要求批阅当地政务部分提交的可行性研讨陈述,并事前寻求中心政务部分的定见。当地展开变革部分在可行性研讨陈述、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批阅方面有专门规则的,可参照当地规则实施。

  第十二条中心和当地共建的需求请求中心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当地电子政务项目,应依照《中心预算内出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办理暂行办法》(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则,由当地政务部分安排编制资金请求陈述,经当地展开变革部分查看并报项目批阅部分批阅。补助资金可依据项目建造进展一次或分次下达。

  第十三条项目批阅部分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主张书、可行性研讨陈述、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造的首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造内容、规划、规范、总出资概算和其他操控方针准则上应严厉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讨陈述的编制内容与项目主张书批复内容有严峻改变的,应从头报批项目主张书。项目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陈述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讨陈述批复内容有严峻改变或改变出资超出已批复总出资额度10%的,应从头报批可行性研讨陈述。项目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陈述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讨陈述批复内容有少数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出资额度10%的,需在提交项目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陈述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弥补阐明。

  第十四条项目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职责制,并严厉实施投标投标、政府收购、工程监理、合同办理等准则。

  第十五条项目建造单位应确认项目施行安排和项目职责人,并建立健全项目办理准则。项目职责人应向项目批阅部分陈述项目建造过程中的规划改变、建造进展、概算操控等状况。项目建造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造进展、质量、资金办理及运转办理等负总责。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收购货品、工程和服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的有关规则实施,并遵从优先收购本国货品、工程和服务的准则。

  第十七条项目建造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讨陈述批阅时核准的投标内容和投标方法安排投标收购,确认具有相应资质和才能的中标单位。项目建造单位与中标单位缔结合同,并严厉实施合同。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施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造单位应依照信息体系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则,托付具有信息体系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造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造单位应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向项目批阅部分、财政部分陈述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造进展和概预算实施状况。

  第二十条项目建造单位有必要严厉依照项目批阅部分批复的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施行项目建造。如有特别状况,首要建造内容或出资概算确需调整的,有必要事前向项目批阅部分提交调整陈述,实施报批手续。对未经同意私行进行严峻规划改变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批阅部分不再受理过后调概请求。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造过程中呈现工程严峻逾期、出资严峻丢失等问题,项目建造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批阅部分陈述,项目批阅部分依照有关规则可要求项目建造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造。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造单位在可行性研讨陈述批复后,可请求项目前期作业经费。项目前期作业经费首要用于展开运用需求剖析、项目主张书、可行性研讨、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定等作业。项目批阅部分依据项目实际状况同意下达前期作业经费,前期作业经费计入项目总出资。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造单位应在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取得批复及具有开工建造条件后,依据项目施行进展向项目批阅部分提出年度资金运用方案请求,项目批阅部分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心出资方案的依据。

  开始规划方案和出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准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造资金。对确需提早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造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讨陈述批复后,向项目批阅部分提出资金运用请求,阐明要提早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批阅部分同意后,下达项目建造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造单位应严厉依照财政办理的有关规则运用财政资金,专账办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项目批阅部分担任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查,首要监督查看在项目建造过程中,项目建造单位实施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的状况,以及项目投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展、资金运用和概算操控等状况。对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及批复要求的,项目批阅部分可要求项目建造单位期限整改或遵从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契合要求的,项目批阅部分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造资金、暂停项目建造、直至停止项目。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分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造中的收购状况、资金运用状况,以及是否契合国家有关规则等施行监督办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造单位及相关部分应当帮忙稽查、审计等监督办理作业,照实供给建造项目有关的材料和状况,不得回绝、藏匿、瞒报。

  第三十条电子政务项目应遵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造项目查验作业纲要》(附件4,以下简称《查验作业纲要》)的相关规则展开查验作业。项目查验包含开始查验和竣工查验两个阶段。开始查验由项目建造单位依照《查验作业纲要》要求自行安排;竣工查验由项目批阅部分或其安排建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查验委员会安排;对建造规划较小或建造内容较简略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批阅部分可托付项目建造单位安排查验。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造单位应在完结项目建造使命后的半年内,安排完结建造项目的信息安全危险点评和开始查验作业。开始查验合格后,项目建造单位应向项目批阅部分提交竣工查验请求陈述,并将项目建造总结、开始查验陈述、财政陈述、审计陈述和信息安全危险点评陈述等文件作为附件一起上报。项目批阅部分应当令安排竣工查验。项目建造单位未如期提出竣工查验请求的,应向项目批阅部分提出延期查验请求。

  第三十二条项目批阅部分依据电子政务项目查验后的运转状况,可当令安排专家或托付相关安排对建造项目的体系运转功率、运用作用等状况进行后点评。后点评以为建造项目未完结批复的建造方针或未到达预期作用的,项目建造单位要期限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契合要求的,项目批阅部分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转办理施行项目建造单位担任制。项目建造单位应建立项目运转安排,拟定和完善相应的办理准则,加强日常运转和维护办理,履行运转维护费用。鼓舞专业服务安排参加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转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项目建造单位或其托付的专业安排应依照危险点评的相关规则,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危险点评,查验其网络和信息体系对安全环境改变的习惯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证信息安全方针的完结。

  第三十五条相关部分、单位或个人违背国家有关规则,截留、移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等相关规则予以惩办;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六条对违背本办法其他规则的或因办理不善、招摇撞骗,构成严峻超概算、质量低质、丢失糟蹋、安全事故或许其他职责事故的,项目批阅部分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分对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电子政务项目建造完结半年内,项目建造单位应完结开始查验作业,并向项目批阅部分提交竣工查验的请求陈述。

  因特别原因不能准时提交竣工查验请求陈述的,项目建造单位应向项目批阅部分提出延期查验请求。经项目批阅部分同意,能够恰当延期进行竣工查验。

  (一)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体系和电子政务建造项目的相关规范。

  (一)建造项目确认的网络、运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佐设备,已依照规划建成,能满意体系运转的需求。

  (二)建造项目确认的网络、运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备,经测验和试运转合格。

  (三)建造项目触及的体系运转环境的维护、安全、消防等设备已依照规划与主体工程一起建成并经试运转合格。

  (四)建造项目投入运用的各项准备作业现已完结,能习惯项目正常运转的需求。

  (一)建造项目的开始查验,由项目建造单位依照本纲要规则安排,并提出开始查验陈述。

  (二)建造项目的竣工查验一般由项目批阅部分或其安排建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查验委员会安排;建造规划较小或建造内容较简略的建造项目,项目批阅部分可托付项目建造单位安排查验。

  (二)项目建造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信息安全危险点评,提出信息安全危险点评陈述。

  (三)项目建造单位对项目的工程、技能、财政和档案等进行查验,构成开始查验陈述。

  (二)专家组担任展开竣工查验的先期根底性作业,要点查看项目建造、规划、监理、施工、投标收购、档案材料、预(概)算实施和财政决算等状况,提出点评定见和主张。